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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材
发布时间:
2021-09-15
安全培训教材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公司的安全生产基础,消除各种生产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特编制本教材。本教材可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再学习资料,也可作为各类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管理知识的资料。根据学习和实际应用的需要,本教材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管理理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资料、常用术语等六大部分。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
学习目的:了解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安全技术规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其余条款:4、16、20、21、22、23、29、30、31、34、35、36、37、40、41、47、49、51、69、70、75、82、83、85、88、89、9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其余条款:36 、38 、41 、47 、 48 、49 、50 、64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例,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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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保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其余条款:21、24、25、27、29、30、32、34、35、36、38、48、49、50、
4、《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第五条: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第七条: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否则不许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第三十九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五十一条: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五十二条: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其余条款:4、6、9、10、11、12、13、17、19、30~~50、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整篇学习,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A临边
①各种防护栏杆的材质要求:毛竹横杆小头直径应大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大于80mm、原木横杆上杆梢径大于70mm、下杆梢径不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大于75mm、钢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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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直径不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小于14mm、铜管采用φ48×(2.75~3.5)mm 以扣件或电焊
固定.
②设置要求
上杆离地1.0~1.2m 下杆离地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高为1.5m,并应加挂安全立网,横杆跨距不大于2m.
③连接要求
铁线(不少于12号、16号)绑托牢固或扣件扣牢或电焊焊牢.
B、洞口
①板与墙(离地低于80cm)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注意:窗台离地面1.2M.不在此范围。但临窗登高作业时,则窗洞要做防护措施!)
②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棚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③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④短边尺寸小于25cm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依位。
⑤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要固定位置。
⑥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洞格,并在其上铺满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⑦边长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①立梯的工作角度为75度加减5度.
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③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35度~45度为宜,铰接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④上下梯子必须面向梯子.
⑤危险作业必须有人看护.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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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其余条款:4、12、13、36、38、40、46(以前的规定废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泱水、爆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注意:①国家禁止招用童工。②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无经验,容易出事故。③未成年人哪怕只受一点轻伤,如告到有关部门,将受到严厉处罚。
9、《企业职工奖罚条例》 3、 11、 16
10、《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场所,临电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十三条:手持式电动工具(除瓷类外)、手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瓷类外)、其它移动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六条: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不够大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第三十九条: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导检查几按钮位置检查。
其余条款:8、10、11、14、25、28、40、
11、《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
注意:①县级以上市、县(区)城区禁用。
②搭设高度超过18米的工程禁用。
③应有设计及搭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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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严禁采用单排竹脚手架。
12、《广东省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注意:①搭拆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确认。
②要在现场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和检修制度。
③安好后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
④井字架司机须持证上岗,专人专机,严禁他人擅自操作。
⑤井字架的各项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⑥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⑦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13、《广州市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第五、3条:企业实行厂级月检、车间(工段)周检、岗位(班组)日检的三级检查制度。(相当于本公司的公司级月检、项目部周检、班组每日自检)
第六、1、(2)条:对建筑施工企业,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
第六、4条:上级对下级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应发出“事故隐患、整顿通知书”,限期下级检查。
第六、8条:各级的安全检查记录以及报告书应保存二年。
第七、4条:受检单位未能按规定提供检查记录的,按没有组织检查论处。
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险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其余条款: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二、安全管理理论
安全管理是管理学科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现代安全管理所涉及的是一个人——机(设备)——环境(作业环境)系统工程学的问题。
对应到我们的装饰施工项目,人就是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机(设备)就是各类机械设备和机具(大到塔吊、小到手枪钻),环境(作业环境)就是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临边、洞口、照明、通风等)。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就是面向上述对象,做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而构成事故的原因,归纳起来有4类:人的错误推测与错误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危险的环境和较差的管理。由于管理较差,当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发生接触时就会发生工伤事故。例如,由于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较差),施工人员使用砂轮切割机时没有就近面向墙或用木版遮挡前方,砂轮片有裂纹(物的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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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有一工人行经砂轮机前方(人的不安全行为)。此时砂轮片破碎飞出,击中前方人员(接触)——安全事故发生。人——机——环境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不能把它们孤立起来看待。人的不安全行为本身就可以使机械机具和环境不安全,机械机具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反过来也会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如果施工现场没有垂直运输设备,就会有工人高空抛物;而工人随意在楼面堆放材料,就会被风吹落而砸到人,因此,安全管理要从三方面综合考虑。
根据事故统计,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人是最不可靠的,必须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应在项目现场张贴安全生产纪律牌,督促、约促工人遵守)。
而良好的机械设备机具和施工现场环境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条件和前提。漏电保护器的发明应用,使触电事故大幅减少;有效的临边、洞口防护设施,可以有效地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就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施工现场条件和环境多变(工序交叉、施工进展、同场多队伍作业等导致)、人员流动性大(新人不熟悉现场环境、与其他人的配合存在问题等),经常赶工是建筑装饰施工作业与其他作业的最大不同之处,也是难点所在。要应对这些难点就必须遵守建筑施工的各项安全制度(经长期累积和验证的行之有效的科学的),以制度管理。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科学的,最高级别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它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不论职位高低,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熟悉、确保相关人员知制度、守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1、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2、安全检查制度 3、卫生防疫制度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8、工地防火制度 9、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0、临时动火安全规定
11、用电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2、施工现场安全制度 13、建筑装饰安装施工高处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装饰施工作业与一般工厂的生产活动有很大的不同,工厂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基本是固定的,建筑装饰施工项目的人员流动性很大,每个项目的场地和施工条件都不同且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变化,交叉作业多,高处作业多,临时用电多,易燃物多,动火作业多,工序变换多,工艺多,因此,建筑装饰施工的最大特点就是多变和不确定性。
要搞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要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健全安全管理架构(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遵守(制度)、按规范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设施)。
因为建筑装饰施工项目具有多变和不确定性,光凭专职安全员是很难抓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必须建立从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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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管理架构,各尽其职(参见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做好实时、全面、动态的监控。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的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要确保安全管理架构的建立,
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安排和协调好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项目副经理督促各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的验收,组织安全检查;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项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施工员在安排施工班组工作时,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督促实施,做好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经常检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整改;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章,提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班组长在本班组的工作范围内督促本班工人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规章制度,制止违章,发动工人对岗位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班组安全员协助班组长进行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和班后总结安全,检查督促本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制止违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断总结归纳得出的,可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在已知的生产安全事故中,绝大多数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引起的。例如,各种由电焊引起的火灾事故就是因为动火人来履行临时动火审批手续,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未作认真排查,未落实各项防火措施而诱发;各种触电事故也多是由于相关人员违反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违章用电诱发。因此,要防范安全事故,就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物质保障,在光靠人的安全操作技能无法保证安全时,必须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例如,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各类临边、洞口必须做好防护;冲床加装红外探测保护装置后,即便操作人员误操作也不会发生工伤事故。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是相当繁重的,专业知识要求也很高。对专职安全员的总体要求是:1、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认真。2、熟悉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规范。3、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4、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沟通技巧。
项目专职安全员如何开展工作?首先,要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施工现场作一次全面的危险源排查。排查要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危险源清单(一种以精简的语言和特定格式来描述各种安全隐患的清单)和施工内容的依据,力求全面和准确。这类排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特别是一些尚未完工和烂尾已久的建筑,洞口和临边特别多,要特别注意自身的安全。排查后要形成施工项目的危险源的清单,对重大危险源(各种洞口、临边及失效的防护等)要在施工现场的主出入口公示,有条件的把危险点和周围环境拍成照片张贴出来,同时,对发现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做好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工人进场前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使他们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尤其是重大危险源所在,告知和重申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相关工作要做好记录(按要求认真填好表格,当事人签名)。
施工过程中,专取安全员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控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各种危险点和危险作业、薄弱班组和有违章倾向人员的监控。洞口、临边的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拉结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设施、高处作业、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井架搭拆、规模较大的防水作业等是监控的重点。要主动与项目经理施工员沟通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安排,提前做好安全交底并及时到场监控。对新出现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公示。工作积极主动,能预见各种安全隐患,发现别人熟视无睹的安全隐患是一个合格安全员应具备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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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通过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1、脚手架倾覆
某大院装修改造项目,主楼搭设了双排钢管脚手架,架高22.6M。该项目因须拆除原建筑的所有砖墙和两圈飘板,为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在脚手架上用彩条作了封闭。该脚手
架以竖距3M,横距5M作为拉结点,以膨胀螺丝(长约7~8CM)打入柱或楼板作为拉力受力点,以双重16号铁丝作为连墙件,塑料篾绑扎粗竹作为回顶。施工过程中,落物导致拉结部分失效,回顶松脱,脚手架有小幅的摆动。安全员检查发现后通知脚手架承包商加固,承包商作了加固。但施工周期长,落物又导致拉结部分失效,安全员再次要求整改。之后,脚手架承包商开始拖延。2005年9月30日,气温开始下降,下午四时三十分,安全员发现风力有所加大,脚手架摇摆,遂电话要求脚手架承包商立即加固,并告知脚手架有倾覆的危险。脚手架承包商不以为然道:“我搭了十多年排棚,从未倒过。”无奈,安全员只好自己作了加固,于6时下班回家。七时许,风力突然加大,阵风达到8级(大风降温),脚手架南面一幅长约五十米的脚手架(井架边致转角位)整体倾覆,由于是下班时间,幸无人员伤亡。事后检查发现,部分拉结铁丝被硬生生拉断,部分在与膨胀螺丝连接处有疲劳断口,部分膨胀螺丝被拉出(批荡层厚)。
事故原因分析:①连墙拉结铁丝太细,应采用线径大于14#(φ0.4CM)的铁丝或钢板(长L型)。②回顶不坚固,因摇摆而导致疲劳断口,应采用钢管以扣件锁牢的硬回顶方式。③拉结着力螺丝埋设不合理,未清除表面批荡层。④野蛮施工,打飘板直接用大锤,且未有任何分隔措施,水泥块直接打在拉结上。⑤缺乏对脚手架承包商的约束力,尤其是经济手段。⑥墙体打空,脚手架上封闭的彩条布导致脚手架受到的横向风荷载大幅增加。⑦安全员麻痹大意,经验不足,只注意台风,未防范降温的大风。
2、门架倾覆(2007年)
某安装工程处于收尾阶段,大部分人员已撤离。由于局部需要补油漆,项目经理安排油漆班3人去补,未有安全员在场,由于作业点离地较高,施工人员利用两层半可移动门架作为登高施工戴具。1人在架上,2人在架下。当需要转移作业点时,架下2人推动门架,2人在推动门架时,高度注意架上人员的动态,未有留意地面。在移动过程中,门架的轮子碰到地面的一段钢管,门架倾覆,架上人员坠地,造成腰椎骨折,住院将近2个月才康复。
事故原因分析:①危险作业未有安全员监控。②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移动门架时架上人员未撤离下地或使用安全带。③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移动架子时未有仔细观察地面及周围情况。
3、人字梯倾覆(2007年)
某装饰施工现场,工人在安装天花,施工人员利用人字梯作为登高工具。有1施工工人坐在梯顶,以两脚的内脚弯勾住踏板来移动梯子。由于赶工,该工人在移动人字梯时动作很快。在移动梯子的过程中,梯脚被地面水泥块绊住,此时此人的上半身已作了摇摆以作为牵引力,身体已经倾斜。人字梯突然侧翻,此人的脚不能及时抽出,人随梯子一起倒地,踏板压裂跗骨(脚后跟骨),治疗了很长一段时间。
事故分析原因:①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未有下地移动梯子。②安全教育不到位,操作人员勾脚移梯极其危险。③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动作过大过猛,且未留意地面和周围环境。④施工场地未作隐患排查④项目经理对于收尾,零星工程的安全管理不重视。
4、人字梯上坠落致死事件
2007年初,天河东某工地,某设备安装公司(一级资质)消防管道安装施工现场,工人正站在人字梯上(梯高1.8M)作业。突然,一侧踏板突然断裂,施工人员快速横摔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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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先着地,安全帽并未脱落,但施工人员送院后不治身亡。
事故原因分析:①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带。②项目部、安全员、班组、施工人员都疏于对人字梯的维护检查,且人字梯木料规格不能满足要求。
事故教训:人字梯的用材要有足够的强度余量,不但考虑人的自重,还要考虑架上人员可能会负重作业、梯子多次使用后强度也会降低。踏板与竖杆的连接要牢固可靠,上部铰接
必须牢固,下部拉撑必须可靠。人的生命价值远高于梯子的价值。
5、管理员电梯井口坠落事件
2003年,南沙**的海工地,技术员小张被派到工地去锻炼,小张到项目部报到后独自一人巡视熟悉现场,不一会,小张从一通道转入另一通道,现场照明不足。小张看到了一个“房门”,于是想进去看一下,一步踏进去,人马上从二楼到达了一楼,精神重创,身体轻伤,住院三天。
事故原因分析:①典型的临边洞口高危点无防护设施和警示导致的事故。②现场是夜总会,建筑设计复杂,照明不足。③小张本身经验不足,安全意识不强。④安全员未告知危险,项目部亦未作公示。
6、及时排除的必然事故
2005年7月,气温38度,某大院装修改造项目工地。由于拆除的砖石数量巨大,井字架又未安装,项目部利用原建筑两角的货梯井口作下料口,现场作了严密的封闭和警示,下料口亦作了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进展顺利。楼顶有一40CM*40CM*90CM(高)的突出水泥柱,从底部打断后为保护楼板未在现场打碎,从下料口放下。当废料堆至一定高度后,下料口封闭,施工人员在楼下清理废料。上午11时许,安全员巡检现场后准备回项目部喝水休息,行经一楼时看见2个施工人员正在用锄头勾废料,于是走过去检查。抬头一看,安全员吓出一身冷汗。原来大水泥柱已完全悬空,两边仅靠碎砖形成的石拱支撑,(一侧是货梯井口)边而废料堆的坡度极陡。安全员马上告知两人险情,让两人远离,自己上二楼用木枋击落大水泥柱,安全员下来后,一施工人员说“好险,大水泥柱飞速滚过我刚才站立施工的地方!”
事件启示:①安全员要不断学习,丰富知识,要能预见各种危险,工作才不致于被动。②安全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绝大部分时间应在施工现场检查监控,也许你偷懒5分钟,重大安全事故就发生了。
7、井架卸料平台坍塌事件
2001年,某预备役师培训基地工地,两个班组的工人正在砌筑室内墙体。井架物料提升机(司机没证)把两斗车红砖运致四楼,吊笼停在比卸料平台高出40CM的地方,司机尚未作出调位动作,等料施工的班组工人便冲上吊笼抢砖料。当一人下到卸料平台把斗车拉下时,巨大的冲击力把支撑卸料平台的木梁砸断,人、车、砖及卸料平台一起砸向三楼的卸料平台的;同样原因,又从三楼砸向二楼,致此方才停稳,当事人两颗门牙撞飞。
事故原因分析:①井架性能不符合《规范》的要求无停靠装置;卸料平台未设常闭门和装设联锁装置(吊篮运行时自动关闭,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②司机无证上岗,技术不达标,一次停车位置偏差较大。③未协调好不同班组的用料关系,造成争抢,是管理上的缺陷。④支撑平台的材料承载能力不足。⑤安全教育不到位,工人违章冒险而不知。
8、涉外饭店大火9死39伤(极凶险火灾)
2004年6月9日15时40分,北京四环的京民大厦西配楼一层游泳池正在装修,池内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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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沥青,有工人进行电焊作业,火星溅到池内,瞬间发生几次爆炸并形成大火,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39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①泳池防水材料沥青(聚氨脂),稀释材料是极易燃的有机溶剂。溶剂挥发性强,积聚在池内,当达到一定浓度后就达到了爆炸极限。而现场无通风(应是及早的通风,因为通风机的火花同样会引爆可燃气体)设施。安全员未能预见到危险所在。②工人违章进行电焊作业。③作业时周围有餐厅服务员和住客。
9、顺德乐从家具称大火(不可逆转的大火)
2006年10月5日下午3时10分,325国道乐从沙滘南村路段一家具城突发大火,3层的家具城被全部烧毁。事件是由于三个工人在家具城后的仓库焊三角铁和铁皮,突然电焊火花溅到仓库的塑料袋上,塑料袋起火并迅速蔓延,3人立刻用水去浇,但火势蔓延速度极快,3人见灭火无望,逃之夭夭。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事故分析原因:①施工人员施工前未有仔细观察现场,未转移可燃材料或作可靠分隔。②对现场材料的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仅准备了水而未准备灭火器。③现场消防设施不全,为火势迅速蔓延创造了条件。
10、广州东圃在建高层住宅大火(“阴险”的大火)
2006年11月3日晚上10时,广州东圃杨桃公园旁一在建住宅发生大火,17、18层被烧通,直至次日凌晨1时半大火方才扑灭,两层需拆毁重建。事件是因为工人杨某和王某在18楼顶层焊装避雷针,16时施工完毕后未清理现场火种就下班离去。焊星在风的作用下阴燃,在时隔6小时后燃起大火。
事故原因分析: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未有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清理”中的“一清理”的要求彻底清理现场。②焊接过程中未有控制焊星,任其乱窜。③现场有模板等可燃物,又是在楼顶,风大,有“阴燃”的条件。
11、吸烟引起的火灾(不太注意的火险)
烟头的表面温度有200度~300度,中心温度达700度,可以引燃纸张,棉花、麻绳、布匹、橡胶、化学纤维、木刨花,木屑等物。日本家庭火灾中吸烟引起的占26%,美国家庭占29.1%。1993年,长春华亿大酒店,工人在闷顶内安装吊灯时吸烟,引起大火,损失143万元。1996年,广东四会银苑酒店,因装修工人遗留烟头,引起大火,损失250万元。
教训:①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安全的吸烟区。
②烟头要放入水桶弄熄或用脚彻底弄熄。
12、太阳灯引起的火(视而不见的火险)
2007年,某公司装修,工程已接近完工。因进行粉刷作业,施工人员利用一太阳灯作照明。太阳灯底座为一个30CM*30CM的十字小木枋架,灯高1.2M。由于施工人员临时离开,离开时脚碰到地面物件,间接拉动了太阳灯的电源线,但施工人员未有理会。施工人员走后,太阳灯倒在前面的一堆纸箱(盒)包装的材料上,高温引纸张燃烧,幸亏公司人员及时发现,损失1千多元。
事故原因分析:①违规使用太阳灯。②太阳灯底座单薄,尺寸过小,又未用重物固定。③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无人也不关灯。
注:太阳灯的表面温度极高,且随功率的增加而提高,一般的可燃物(竹、木、彩条布、棉被、衣物、纸张等)在点亮的太阳灯面前50CM内都是极其危险的,在下方也一样,太阳灯一旦破裂,碎片立刻会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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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乙炔管脱落引起的火(公司工地旁边的火)
2007年6月初,广州长江布匹交易市场,某品牌空调安装工地现场,三名施工工人正在
用乙炔气焊接铜管。突然,连接焊枪的胶管突然松脱,随即发生三次爆炸,三人均被烧伤,入院治疗。事故单位被广州市海珠区安监部门罚款四万五千元整。
经验教训:①胶管与焊枪的连接要密封牢固,且胶管与焊枪体应有硬拉接,防止扯脱。②作业点应清理整洁,防止其它物件绊扯气管。③胶管要足够长,要留有余长,不要拉直,防止扯动气瓶。④作业暂停时要放好焊枪(不得放入密封环境)防止高温物荡穿胶管,且应
关闭钢瓶气源。(注:作业时两气瓶相距5M以上,且不得卧放,距动火点10M以上)
14、绝缘体内的触电事故(漏电开关无法起保护作用)
2006年7月,花都区某五金厂检修电镀池,工人在切底排干水的胶池(绝缘)内利用手提电动工具检修。由于该厂安全管理松散,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贫乏,以为在绝缘体内不会触电,遂用电线(花线)去皮后直接缠住手提电动工具插头的插脚的方式取用电(先缠后打开关)。施工过程中一则缠线松脱,该工人便直接用手(未戴绝缘手套)去重新缠绕。操作中,另一则的缠绕线开始松脱,情急之下,该工人伸出另一只手去捉住该线。结果,该工人被触电死在胶池内。
事故原因分析:①工厂安全管理松懈,未有安全主任巡视,疏于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人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知识。②没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接电应由电工操作,操作手提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③取用电方式违章是主因,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取用电应采用插头插座的方式,用裸露电线取用电的方式是绝对禁止的。工地上的打开闸刀开关盖,用电线勾住保险丝或用电线插入插座的现象与该案例又是何其的相似。
15、持证电焊工触电死亡事件(漏电保护开关只在一次电源则起作用)
2005年7月,某钢结构施工现场,一焊工正在焊接。由于是夏天,气温高达39度,该焊工全身大汗淋漓,于是脱掉手套施工。中途,该焊工背靠钢柱更换电焊条,手不慎触摸到焊钳的金属部位,不幸触电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①设备缺陷是主因。因为电焊机要求在二次侧配备空载降压器,即能使电焊机在非工作状态下,工作输出端的电压将降致安全电压内(35V~24V以下),而未装该装备的电焊机,输出端的电压在72伏左右(50V~90V)。②天气炎热,焊工安全警觉性不高是另一重要原因,脱掉手套,背靠钢柱为72伏电源创造了一个回路。
16、潜水泵电死杂工事件(漏电开关已多次可靠地起了作用)
这是发生在广州的教科书式的安全事故。一天雨后,天河东某建筑工地施工员安排杂工陈某去抽基坑内的积水。在抽水的过程中,潜水泵多次因漏电开关跳闸而停转。陈某便找来电工,告诉电工情况,并要求电工把电路重接,跳过漏电开关。起初,电工不答应,在陈某的一再请求下,电工最后照做了。之后,潜水泵再一次停转,陈某便用钢筋勾住潜水泵,想勾起来一看究竟。当潜水泵拉离水面的一瞬间,未穿绝缘水靴的陈某当场触电身亡。
事故原因分析:①电工负有最大的责任,电工理应知道潜水泵漏电到外壳了,是极其危险的,应马上停用,送去检修。但是他竟违章改接电路,是造成事故的主因。②施工员在安排工作时未做好安全交底,未促请杂工陈某领用绝缘胶靴、手套。③杂工陈某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知识,为完成工作而不顾危险。
17、真零线让“电工”尝到了苦头(不在漏电开关的保护范围内)
此事件由“电工”本人向笔者亲自口述。“电工”小学未毕业,23岁的他已多次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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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活干,虽然他本人并未经过专门培训考核,更未取得电工作业证书。一次,他和另外一人被安排去检修电线,发现一段电线有破损,必须更换。电线是绿色的,经测量也是电压为零的零线。“电工”便把破损的一段电线剪下,用新线接好一头后一手拿着新线,爬上人字梯
去接另一头,当他一手拿着新线的裸露段,另一只手去拿旧线的裸露段,准备接在一起时,“电工”无论如何也无法想象到,一股令他终生难忘的电流让他无法动弹,无法讲话,面部表情极其难看,全身颤抖,频临死亡。幸亏地面的另一人及时注意到,马上拉闸,“电工”幸免于难。
事故原因分析:①确实难为“电工”,这是一个“陷阱”。零线不是没有电,只是电压
与大地电压一致,在我们的电压表上读数为零,但其内部在工作状态下是有较强电流通过的。在通常情况下,裸露的零线徒手赤脚地触摸没有危险的。因为这时,触摸的手与接地的脚之间没有电压差,电流不经这里。但“电工”手握断开零线的两端,等于把人体串联进电路了,这时,电压在电器和人体间重新分配,在“电工”两手之间有比安全电压高得多的电压差,这时就有电流通过人体了。因此,不是电工不准干电工活,各单位应牢记。②“电工”带电作业。③电工未戴绝缘手套。
18、外电触电致残事故
2004年宁夏某娱乐场装修工地,工人在拆除外脚手架时,钢管碰到户外高压线,工人手臂残废。
事故经验教训:①未按要求作危险源排查,未有对危险外电作有效防护和安全交底、警示。②无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采用竹脚架,在干燥的情况下拆架。
19、残留铁钉致死事件(主动事故)
某建筑工地将近完工,施工员安排泥水工黄某到楼顶水池去批防水沙浆。施工过程中,黄某手机响起,于是黄某起身接听,在起身的过程中,黄某的头顶撞在了池顶起模后残留的铁钉上,黄某经送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①施工现场未作安全隐患排查,突出的钉未打平或拔除。②黄某安全意识淡薄,未留意周围环境,更未按要求佩带安全帽。③施工员经验不足,未告知可能存在的危险。
20、螺纹钢击打头顶事故(被动事故)
2004年8月,某大院装修改造施工项目现场,工人用接力的方法由地面往加建的夹层上传递ф25螺纹钢。地面两人上传,架子上两人承接。在传递的过程中,架子上一边的工人未能抓穿钢筋,其中一条ф25螺纹钢打向其下方的工人郑某头顶,由于郑某未戴安全帽,郑某当即血流满面,送院后头顶缝了十二针。事故原因分析:①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够,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未按要求佩带安全帽。②传递方式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一次传递高程过高,应增加一个传递层。③一次传递物件过多,ф25的螺纹钢应该一次传递一条。④上层承接人员操作失误。
21、带钉木板击打头部事故(被动事故)
2006年6月,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某私人自建房屋施工现场,材料工件堆放凌乱,采用竹竿搭设脚手架,未挂设安全网。施工过程中,突然有一块一米多长的木板从楼上掉下,打中正在地面搓灰的四川籍民工蒋某头上,该木板上有几口钉,其中一口刚好打在蒋某头上,由于蒋某未带安全帽,由工人送院治疗,昏迷六天仍未苏醒(《广州日报》登载,是否死亡未见后续报道)。工人家属向记者哭诉:“包工头未给我们买安全帽!”
事故原因分析:①工地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全,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②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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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包工头连几块一顶的安全帽也不配给工人,施工工人也未去积极争取。
22、铝窗坠落击伤人事故
2007年6月,广州某局大楼防水改造施工现场。大楼高12层,施工内容为铲除原外墙批荡,重新批荡装修。在铲除过程中,大量的灰砂落下,导致各层铝窗导轨被堵塞。一天,由于粉尘和噪音较大,该局一职员(一边施工,一边办公)去关闭8楼走廊一头的铝窗,由于受阻,该职员用力猛推,导致铝窗脱轨坠落户外,击中在6至7楼间脚手架作业的两名施
工人员的手臂,导致两人住院3天。
事故原因分析:①施工员未作安全交底,未告知工人潜在的危险。安全员经验不足,工作不够细心。②事故隐患相对隐蔽。③施工、办公人员在同一场所,管理上有一定难度,未做好协调沟通工作。④脚手架离墙面太宽(约40CM,远超规范要求),为落物下坠创造了有利条件。延伸思考: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经验,责任心,亦必须细心。不起眼的东西可能潜藏着巨大的风险。铝窗落到二三楼时已是一把大砍刀。
23、防水剂中毒致两人死亡事故
2006年5月,广州赤岗某建筑工地,地下层正在作防水作业。上午已进行了涂刷防水剂作业,下午工人继续作业。一人先行下去作业。随后到场人员发现先行下去的人员已瘫倒在地,立即展开救援。他们采取接力方式在脚手架上往上传,未几,最下层施救人员又倒下了,救援被逼中止。及后报警,由专业救援人员救起,但两人已证实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及教训:①事后调查得知,为省钱,包工头的防水剂购自山寨厂,溶剂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积聚到一定浓度后便致人死亡。②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未作送风换气。③救援失当,气体中毒现场十分凶险,应在作好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方可施救。(硫化氢气体达到一定浓度后可在几秒内致人死亡,亦即“闪电死亡”。)
24、气钉枪致盲事故
2005年,某装饰施工现场,工人正在进行木工作业。工人甲用气钉枪作业,作业过程中,有一钉打歪,打在石墙上弹向工人乙,正好打在眼球上,工人乙送院治疗,但未能保住眼睛。
事故教训:各种作业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尤其是危险作业。如果工人乙戴有防护眼镜,则事故可免。
25、切割片切腹事故
2006年,揭阳市某工地,工人用手提工具切割石材。由于操作不慎,金属切割片勾到上衣,切割刀片切入腹部。
事故教训:各种电动工具都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一定要规范小心操作,未停好的工具不要乱放,更不能近身。
26、
2004年7月,某大院装修改造施工项目现场,工人正在拆除一凌空水槽。该水槽为现浇件,架设在3.5M高的水泥柱和围墙上,每段槽长约4M。工人采用打掉槽两端的水泥后用乙炔枪割断钢筋的作业方法。当拆至最后一条水槽时,该水槽一头在水泥柱上,一头在围墙上,围墙两米外是民居。工人在围墙上切割钢筋,当切致最后两条时,该工人先切断了紧拉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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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未有留意另一弯曲较长的一条。结果水槽坠下,把围墙拉致剧裂摆动,险些倒下,施工
人员亦险些坠落。
事故教训:拆除作业是高危作业,是需要资质的作业。规模稍大的作业尽可能用机械作业,并要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完善各项完全设施,加强现场的安全监控管理,超出资质范围的拆除作业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单位去拆除。
27、防护失当导致工人死亡事故
在把某旧厂房改造装修成娱乐城的施工中,工人梁二发现二楼楼板上有一个80CM*80CM 的洞口,便告诉丁班长王一,王让梁用一块1M*1.5M的模板把洞口盖住.张三和李四在四楼钉模板,模板不够用,找到了二楼并发现上述模板,于是张三在前李四在后去搬运模板,李四从洞口摔下8米多高的地面,当场身亡。(这是发生在90年代的真实案例)。
事故教训:按《从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见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B洞口⑥条的要求),该尺寸的洞口不能仅用木板覆盖。同时,覆盖木板后未作固定措施,亦未设置安全警示(如“板下是深洞,禁止搬动”再加上“当心坠落”的国标安全警示标志),更未在工地主出入口作重大危险源公示的相关措施。学习法律法规规范要联系起来学,虽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未提出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相关内容的明确要求。
五、安全管理资料
安全管理资料有具体的要求,以项目所在地的质监站的要求为准。这里仅列举部分重要的资料要求。
A、安全教育类:
1、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注意,因为每个项目都有各自特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要填表,表内内容不得漏填,签名不得代签)
2、公司(第一级)安全教育记录
3、项目部(第二级)安全教育记录
4、班组(第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5、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
B、班前安全活动
1、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每天班前)
2、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一周一次、周末)
C、分部(分项)工程与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钢井架安装拆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4、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钢筋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砼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7、砌砖、抹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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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拌动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9、井架卷扬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0、电焊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1、气焊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2、防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D、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操作证复印件)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登记表
E、安全检查
1、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2、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F、现场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一级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注:二级动火——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体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三级动火——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体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
六、常用术语、名词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事故整改的“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
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在总配电箱、开关箱匹配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四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
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四不放过——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受未到处罚不放过。
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
五大伤害——高空坠落、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
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放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八不、四要、一清理——动火前“八不”:一、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二、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四、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五、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六、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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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七、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
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八、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一、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责任人;二、现场安全责任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四、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理”: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落实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个开关箱只能为一台用电机具供电,箱内装设一个闸刀开关、一个漏电保护器
15CM——1、《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第十提条:脚手架作业层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可GJ80—91)第三章第二节第七条: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
24M——单排钢管脚手架的最高搭设高度
25M~50M——在此高度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双立杆或加密立杆(正常立杆纵距为1.5M~2M)的作法来加固。
50M以上——此高度内的脚手架必须作设计验算,要有可靠的卸荷方法、基础作法。
2M——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且应在离地20CM左右高度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编
二00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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