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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气焊(割)安全技术操


1、凡属一、二、三级火范围的焊、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领取用火许可证方能进行操作。
2、进行气焊(割)前应检查工作场所周围的情况,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备作业。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3、乙炔、氧气瓶之间应直立使用,安装安全回火阻止器,禁止平卧倒使用,乙炔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10m,不得放在高低压线下或变压器旁,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气瓶和焊割工具严禁沾上油脂,严禁暴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要缓开,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禁止用明火测试导管及其连接装置有无泄漏现象。
5、有可燃液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未经清洗不准进行焊割,严禁在可燃、蒸气、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
6、电焊的导线不能与气瓶接触,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放在一起。软管不得从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和部位经过。
7、在有可燃性材料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等易燃物品上下交叉作业。
8、遇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
9、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10、焊割结束,必须切断气源,炽热的焊具、焊件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