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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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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之二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3、公司质安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2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2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每年进行一次。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5、新工人上岗前,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应急处置措施等。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危险因素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6、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午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作)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
8、根据本制度,每年由行政股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9、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工作的措施落实。为此,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凡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予以表扬或奖励。
(1)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过程中有发明、革新、改造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防止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年安全生产率达100%的集体(工段、班组)或个人。
(2)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包括在施工现场落实国家法令、法规,做好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工作(分承包工程管理及安全技术交底)。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或事故抢救中有功的集体与个人。
(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级优良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期及施工组织措施(方案),原始资料必须达到公司的有关规定。该工程被省、市质监部门评定为优质工程样板工程的集体或个人。
(4)给予表扬或奖励的集体或个人,由所在班组提出申请,部(室)主任审查上报,交由公司生产安全委员会,讨论研究审定嘉奖,由公司安全奖励基金支付,不足部分提交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凡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中违犯下列条件中之一者,均以予以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
(3)在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中安全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处罚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及相关人员。
(4)损坏或破坏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者。
3、每年度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评,表扬和奖励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分子和先进集体。
以上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地区的法规有抵触的地方,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地区的法规。
八、工地防火制度
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保护国家企业财产和员工(含农民合同工、民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等消防法规,结合我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防火安全与经营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实施奖罚。
2、各职能部门、项目部行政正职是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行政副职为防火安全直接责任人。施工点和防火重点部位也要指定防火责任人,防火责任人调离时要补充、上报。民工队负责人和出租场所的承租人是该民工队或承租场所的防火责任人。
3、每年要结合实行内部治安综合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防火安全目标,逐级签定责任书。要抓好重点防火目标,民工宿舍及出租场所的防火工作,落实责任制,完善防火措施,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促进防火工作的落实。
4、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5、各单位(含项目部)按单位员工人数的15%建立义务消防队(组),名单要上报。义务消防队队员要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掌握火场逃生技能。
6、对新招员工在进行上岗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7、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认真填写防火安全检查登记表,对检查重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8、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任何人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保养,填写记录要存档。
9、临建工棚要执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经申报批准后方能搭建,审批许可证复印件张挂在现场办公室。
10、各建筑设施(包括出租场所和临建),用电线路和电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要求,由持证电工操作。
11、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在严格按照公安消防机关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审批,服从上级管理机关的检查,执行和落实所提出的整改意见。
12、防火重点部位需要临时进行烧焊、生火等作业,要按不同级别事前审批才能动火作业,并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关于防火重点部位临时动火审批暂行规定》落实防火措施。
13、按有关法规要求,配备消除设施或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建档,接受上级部门检查监督。
14、结合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和每年综合治理责任目标防火指标的考核,对防火工作成绩突出的结合表扬或奖励。
15、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刑事责任。